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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设地面机动车停车位 南京建筑新规

日前,从“南京市土地市场信息”获悉,在既有相关规划品质要求基础上,结合南京市实际,要求进一步提升新建商品住宅规划品质,并出台《关于提升全市新建商品住宅规划品质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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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在既有规划条件已约定相关规划品质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有关管控内容,提升住宅设计和建设品质。除严格执行国家、省技术标准、规范及南京市已出台有关绿色建筑等技术要求外,还须执行该《通知》相关要求;各区、板块已制定区域标准的,应一并执行。进一步从源头上提高住宅规划设计品质,助推提高城市空间品质。

对于停车设施要求,居住区原则上应采用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形式,住宅建筑除访客车位和特殊车位外一般不得设置地面机动车停车泊位;居住区入口处有条件的应设置出租车停靠泊位和共享单车停放区域;设有地下机动车库的各单元电梯,均应通达至每层地下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一般应布置于本栋地下室,地下非机动车库车辆出入口与住宅单元入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00米,非机动车库踏步式出入口推车斜坡的坡度不宜大于20%并做好防滑措施处理。

《通知》指出,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该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该场所应纳入小区总平面方案同步报审,其设计标准应与小区住宅相协调,体现高品质;无围护结构的存放场所不计容积率,计入建筑密度;如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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