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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裁决可能限制汽车排放

在5到4的裁决中,法院谴责布什政府,并裁定所谓的温室气体(例如二氧化碳)是受联邦法规管制的空气污染物。

政府与汽车制造商联合认为,联邦官员无权对汽油的排放量设定强制性限制。

直到2009年1月白宫易手之后,联邦政府才会采取一致的措施来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但至少,该裁决从2009年开始,在一些州要求减少新车碳排放的计划中消除了法律障碍。

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增加与气温的潜在灾难性上升有关。但是布什政府坚持认为,这些气体不是《清洁空气法》所定义的空气污染物。这项措施是在1970年代通过的,针对的是导致脏空气的特定污染物,例如铅。

最高法院在周一的裁决中同意,全球变暖是另一种空气污染问题。法院说,一旦将二氧化碳等气体释放到大气中,它们的作用就像温室的天花板,捕获太阳能并阻止反射热的逸出。

多数意见认为,《清洁空气法》指出,环境保护局将对可能“危害公共健康或福利”的“任何空气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监管。

他指出,“福利”一词的定义包括“对气候和天气的影响”。

他在责骂环境机构不采取行动来管制温室气体时说,其排放量完全符合法律对空气污染物的定义,该机构“具有法定权力来管制新机动车排放此类气体”。

法院没有说该机构必须制定机动车的国家排放标准。但是,它明确表示,如果代理机构选择不采取行动,则必须说明理由。

但是,一位持异议的法官约翰·罗伯茨法官说,尽管全球变暖可能是“我们时代最紧迫的环境问题”,但如何应对这一问题应由国会和总统而不是法院解决。

汽车制造商曾表示,他们正在生产更具燃油效率的汽车,但联邦的排放限制将使它们处于竞争劣势。

环保主义者称此案为分水岭。塞拉俱乐部的执行董事卡尔·波普说:“它向市场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未来不在于昨天的肮脏,过时的技术,而在于可以推动明天经济发展的清洁能源解决方案。”

洛杉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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