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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将继续实施载货汽车限行管理措施

日前,我们从天津市公安局处了解到,2021年3月29日,天津市公安局发布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指出,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其中,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和天津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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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载货汽车的道路通行管理,继续按照天津市载货汽车限行有关规定执行。天津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持有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的,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围内(外环线除外)设有载货汽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通行。具体原文如下: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2013〕1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4月5日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号牌机动车(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外埠号牌(北京号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通过“天津交管服务直通车”预约申办相关通行凭证,允许在上述时段进入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二、自2021年4月5日至2022年4月3日,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号牌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三、根据上述第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二)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0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自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1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四)自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4类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和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五、载货汽车的道路通行管理,继续按照我市载货汽车限行有关规定执行。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的,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围内(外环线除外)设有载货汽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通行。

专用通行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额配发,市民可通过互联网登陆“天津市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tj.122.gov.cn)”,点击“各类通行证申领”查询下载,自助打印后随车携带,以备检查。

六、为方便群众出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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